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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十五”结构调整法治建设是根本

2001-02-04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在最近召开的“中国经济50人论坛”年会上,经济学家指出,“十五”时期的结构调整将是一次全方位的大调整,难度很大,具体表现在:一是缺乏一个统一规范的大市场,地区封锁、部门封锁、人为分散市场的现象仍较为普遍。二是缺乏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优胜劣汰机制,难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,一些没有竞争能力的企业没有从市场上退出。三是对人力资本重视得不够。我国人力资本的短缺比实物资本短缺的程度更严重,尤其是企业家才能,长期受到各种各样的怀疑和打击。四是公共产品的极度短缺。这既包括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,如较好的法律和制度,也包括整个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,如重合同、守信用,还有公司治理结构、社会保障体系等。五是部分国有企业缺乏技术创新机构,受经营状况的影响,研发投入不足。

经济学家认为,从一个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过渡到现代市场经济社会,法治建设是根本。为此,一是要界定政府的责任,二是要保证法律程序执行过程中的公正。

(《发展导报》2001.1.2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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